医疗与生命科学丨沉疴除弊焕新风—《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解读
作者:田小丰、王智乐 时间:2025-07-02

 

 

引 言

 

2025年6月13日,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2025纠风要点》”),巩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多年专项治理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顶层设计与全流程监管的要求。《2025纠风要点》不仅强调加大对个案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更意在通过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查同治”机制,推进医药反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值得关注的是,《2025纠风要点》首次强调“全面强化纠风工作顶层设计”,明确将“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与“行业治理”紧密挂钩,并强调“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突出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新兴业态等的穿透式监管,标志着医药行业迎来更严、更实、更深的合规转型周期。本文旨在结合《2025纠风要点》政策导向与行业实际,为医药领域合规工作提供有益解读。

 

从全面强化顶层设计出发,持续加强反腐力度

1. 政治统领加压,纠风治理体系化升级

 

“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医药购销和医疗行业治理的根本政治原则,已成为近年来行业整治工作中一以贯之的核心要求。《2025纠风要点》在延续该表述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党委政府资源倾斜”“全系统学习贯彻”,是顶层治理体系“从业务主导”向“政治引领”全面跃升的体现。这意味着纠风工作不再只是卫健委和医保局等卫生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而是由纪委监委、市场监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等系统参与的跨部门、跨职能综合监督行动。这一治理格局的变化,并非始于2025年,而是在此前多轮医药反腐与行业纠风实践中逐步铺开、不断强化。自2023年起,纠风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扩容,成员单位新增教育部、审计署、国资委、疾控局、药监局5个关键部门,反映出国家层面对公共资源流动全过程监管的系统化思维。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式加入纠风体系,标志着医药反腐从行政执法向司法惩治的联动机制进一步确立,同时,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联合查办等协作方式全面升级。在此基础上,《2025纠风要点》进一步强调要“深入研判纠风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标志着纠风工作从条线整治走向跨系统统筹、从事后纠偏迈向事前识别、从行政监督延伸至纪法贯通,将纪律监督、行业监管与司法问责融合为一体,推动医药行业风气治理从“治已病”走向“治未病”。

 

2024年12月,国家监察委发布的《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针对“靠医吃医”、套取医保资金等腐败行为,以及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全国全年共立案调查5.2万人,处分4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634人。在上市公司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已有超过30家医药企业的高管被留置、刑拘、立案或调查,其中不乏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或前高管因职务侵占罪、行贿受贿、挪用资金罪等被留置,涉及医用耗材、连锁药房、中药制药、化学制药等多个细分领域。如此大范围、深层次的系统性问责,正是以政治统领为核心、以多部门合力为支撑,推动纠风工作从阶段性整治向体系化、常态化治理机制演进的集中体现。

 

2. 院企合作合规前置与政治把关并重

 

在政策执行端,《2025纠风要点》要求医疗机构内部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这意味着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捐赠、学术会议、设备投放、科研合作等事项,很可能因涉及资金或资源使用而被认定为“三重一大”事项,从而由原来的科室或分管副院长主导审批,转向需提交党委会或联席会议讨论的流程,合作流程周期更长,合作透明度要求也将显著提高,例如需要配合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合作背景说明、合规资质、第三方审计报告、会议预算明细等。我们注意到,2025年5月以来,全国各地医院已经开始收紧对医药企业的监管。例如,5月26日,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组织对销售金额居前药品的9家供应商、22家生产企业代表开展集体约谈,还与企业代表签署《廉洁购销协议》;5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积极督促市口腔医院召开2025年度药品配送供应商廉洁购销警示谈话会议。我们理解,随着《2025纠风要点》的发布与深入落实,全国多地医院将继续深化医药购销合作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在推进与医疗机构的项目时,必须正视这一变化,主动对接党委审批机制、完善合作流程合规材料、提前识别合作风险点,才能确保业务的顺利推进和合规闭环的实现。

 

治理环节覆盖领域更全面,穿透监管手段更丰富

1. 监管重心关口前移,监管链条全面覆盖

 

自2022年首次提出要在“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以来,纠风工作持续强调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与2022年指出“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相比,《2025纠风要点》进一步强调“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将监管重点向生产端覆盖”。这意味着监管重心已不再局限于医院端的收受回扣、科室统购统销、医生个人利益输送等“终端环节”,而是要实现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入院招标—终端销售的链条式监管闭环,将上游企业(如原料药和器械的生产制造厂家)、中游流通(配送商)、下游推广(CSO销售团队)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在制度设计层面打通产业链条,前移风险识别关口,压实企业在生产端、采购端、招采端的合规责任。

 

2. 监管手段协同升级,审计穿透深度加码

 

从2024年与2025年纠风工作要点中监管的演进来看,变化不仅仅是监管方式和工具的罗列增多,而是在监管逻辑、整合方式、执行力度和精准穿透能力都发生了体系性升级和加压强化。

 

2024年

2025年

用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工作手段,注重问题线索的“穿透式”监管、“案例式”监督。

发挥穿透式审计监督优势,加强医药行业专项审计。统筹运用处方抽查、智能提示、飞行检查、绩效评价、医院巡查、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以及统计、审计、投诉处置等手段。

 

一是监管手段从“工具组合”到“工具协同”的升级。在监管工具方面,相比于2024年提出的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自查自纠等,《2025纠风要点》新增处方抽查、智能提示、飞行检查、绩效评价、异常病例核查等手段,体现了从常规行政监督扩展到实操场景嵌入式审查。同时,《2025纠风要点》强调对不同监管手段的“统筹运用”,将有助于形成多手段协同发力、交叉验证的穿透机制。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强化对药品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监管,《2025纠风要点》提出,“全面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采集应用”。根据202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必须按规定扫码,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进一步地,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实现对药品流向的全过程、全链条记录与可视化追踪。这不仅从医保结算层面增强了监管穿透力,也为后续监管部门开展“码账比对”“货账核查”“流向稽核”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对“穿透式”监管的实质内涵升级。2024年“穿透式监管”主要体现在“信息穿透”和“线索穿透”,而《2025纠风要点》则体现出更深层次、结构化的穿透。例如,将“飞行检查”与“异常病例核查”相结合,意味着监管人员会不打招呼现场调阅处方、比对执行情况,将统计、审计、投诉等数据汇总之后,能够精准锚定责任人、资金流、时间节点,从而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

 

加强个案打击力度,同时升级制度治理,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开启信用治理新篇章

1. 提升办案精准性与震慑性,个案查处力度将持续加大

 

《2025纠风要点》多处表述体现了国家对于医药领域反腐个案打击力度显著增强。例如强调“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等。在延续以往治理思路的基础上,《2025纠风要点》进一步强化了个案查办的力度与深度,体现出当前医药反腐工作从“面上治理”向“精准打击”转变的鲜明趋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历年的纠风文件中也多次提及“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2024年)、“以案说法”(2023年),但强调“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尚属首次。可见,未来医药领域案件查处将呈现高发、高压、高曝光态势。这表明,当前医药行业的纠风工作已由系统治理延伸至以查促治,行政执法与司法打击形成合力,典型案件的查处将发挥更强的震慑效应。

 

我们理解,查处“关键少数”与“关键岗位”典型个案长期是纠风工作的重点,而此次明确“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标志着未来将更加频繁地借助公安、纪检监察等力量,深化腐败行为的治理力度。同时,未来的执法办案领域可能向一线下沉,销售、采购、市场营销等环节也将受到关注。《2025纠风要点》指出要“紧盯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还点名提到“检测样本外送”“外配处方”等技术性较强的操作环节。这意味着监管目光已不再仅聚焦大额交易、高层人员,而将深入到业务流程本身、嵌入一线岗位操作细节。

 

2. 商业贿赂多维追责,惩戒对象和惩戒方式持续升级

 

自2022年纠风工作首次提出“行贿受贿一起查”以来,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监管逻辑持续从“受贿查处”向“行贿治理”全面转向。《2025纠风要点》首次提出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黑名单”制度和不良单位记录制度,标志着反商业贿赂正式进入“信用治理”阶段。我们将历年来有关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表述整理如下,以便直观反映执行机制、惩戒方式的变化。

 

2022年

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纠风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加快落实规纪法衔接。

2023年

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

2024年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2025年

健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黑名单”制度和不良单位记录制度。

 

从上表显示的惩戒方式来看,整治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正在从个案查处迈向制度性信用惩戒。随着2022-2023年逐步建立完备的线索移交、数据互通、惩戒互认的个案追责机制,2024年开始,医药企业行贿行为的惩戒方式已不再局限于个案惩处,而是开始“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尝试将信用监管融入市场性约束体系。根据2023年2月国家监察委网站发布的《不断探索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一文中的定义,“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指将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录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通过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行贿人实行联合惩戒措施,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的制度机制。从《2025纠风要点》的相关表述来看,一方面,黑名单制度惩戒对象从重点针对行贿人扩大至“行贿人+受贿人”,另一方面,随着制度化信用惩戒体系的不断健全,医药领域在市场准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医保谈判、银行授信等方面将形成“失信寸步难行”的环境。

 

3. 信用监管双轨联动,制度协同全面深化

 

2025年6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新版《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2025招采信用制度》”),大幅提升失信分级体系和招采失信惩戒措施。我们理解,《2025纠风要点》强调“健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信用管理”,这将与《2025招采信用制度》形成政策协同,开启医药领域信用治理新篇章。《2025年纠风要点》从政策高度明确健全信用制度方向,而《2025招采信用制度》则在操作层面做出配套升级与细化,特别体现在取消最轻的“提醒告诫”处置措施、将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商业贿赂金额从200万元下调至100万元、对配送企业专设惩戒机制(对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的配送企业,应限制或中止其在评价省份的配送资格5年)等方面。两项政策配合之下,将在医药行业构建动态信用监控—实质市场限制—系统性退出机制的闭环链条,进一步强化了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能力。

 

医药代表与互联网诊疗营销合规管理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

1. 对医药代表合规管理更全面,覆盖行业内具体业务场景

 

在2023年纠风工作中,对医药代表的合规管理更多聚焦在销售行为本身,提出重点打击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随着2024年底《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合规管理责任,《2025年纠风要点》也要求“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医药企业参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加强合规管理,推动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内的合规管理,持续净化医药购销秩序”。在《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中,详细列举了医药企业在学术拜访交流、业务接待、咨询服务、外包服务、折扣折让及佣金、捐赠赞助资助、零售终端销售等九种具体业务场景,我们认为,《2025年纠风要点》对医药企业对医药代表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医药企业在对医药代表进行聘用、备案、培训考核和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压实合规管理责任,并将管理制度前置嵌入,更加注重可持续性与预防性治理。

 

2. 将互联网诊疗重点环节纳入监管视域,关注新型、变异和隐形问题

 

在互联网医疗领域,2024年提出规范直播带货,并重点打击违规变相发布广告、散播涉医谣言等行为。在此基础上,《2025年纠风要点》在互联网诊疗领域提出对诊疗科目一致性、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处方等互联网诊疗重点环节的关注,新增重点打击网络“医托”、假借医学科普或会议活动等“引流”“带货”、伪造编造变造在职或离退休行业人员视频营销牟利等不法行为。我们理解,《2025年纠风要点》对互联网医疗生态中“灰黑地带”问题的系统识别和应对升级,也是回应了第二部分强调的“加强医药卫生领域新型、变异和隐形问题研判预警”。显然,监管层面已经关注到了通过“学术会议直播”、“医学科普短视频”等变异手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也将整合网信、公安、卫健、药监等部门合力打击非法内容制作与传播链条,规范网络营销合规边界。

 

 

结语

在医药行业治理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2025年纠风要点》不仅在政治引领、制度设计、穿透监管和信用治理方面全面加压,也在责任压实与实践层面,推动医药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建设型合规转型。尤其在医药购销、院企合作、医药代表管理等高风险场景中,监管政策在将个案打击作为抓手的同时,也将进行体系化防控,从行为整治升级为制度引导,形成了以“政治统领+联合监管+信用惩戒+合规激励”为核心的新型治理格局。

 

对医药企业而言,这不仅意味着更高的外部合规要求,更是倒逼其内部风控机制的系统重构。建议医药企业以《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为抓手,聚焦九类关键业务场景,建立“风险识别—流程内控—合规审计—责任追溯”全流程管理体系;在对接医疗机构的合作中,主动适配“三重一大”审批机制,完善合规材料与决策流程;在医药代表管理上,落实聘用、备案、培训考核、行为记录等硬性管理措施。同时,医药企业应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全流程,推动制度建设从“纸面合规”走向“落地执行”。唯有如此,方能在复杂多变的监管环境中稳健应对,在守住底线的同时赢得监管信任和社会认可,构建真正可持续、可验证、有韧性的合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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