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专线”推出,助力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逐梦港股IPO
作者:刘巍、李肖等 时间:2025-05-09

 

作者:刘巍、李肖、李嘉浩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与香港证券及期权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本周二)发出联合公告,正式宣布推出“科企专线”(Technology Enterprises Channel, TECH)。旨在进一步便利特专科技公司[1]及生物科技公司[2]申请港股上市。此外,香港联交所也已更新《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写明此两类公司在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3]上市时,将被视为已满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A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规定及外界认可规定。

 

“科企专线”由专业团队领衔为潜在申请人提供指引

 

“科企专线”主要透过以下措施帮助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潜在申请人在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前理解《上市规则》及进行相关的上市筹备工作:

 

• 由具备审批此两类公司上市申请及为之提供指引的相关经验的专业团队领衔;

 

• 接触潜在申请人,更深入的了解其公司业务并帮助其理解《上市规则》的要求;

 

• 就潜在申请人上市资格及合适性提供指引,例如生物科技公司核心产品要求、是否接受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及/或不同药监机构监管的临床试验、资深投资者的资格及独立性、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以及接纳当前范围以外的其他新领域/行业为特专科技行业的考虑因素等;及

 

• 为潜在申请人提供机会与香港联交所探讨《上市规则》相关的具体个案问题并寻求初步指引。

 

香港联交所鼓励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潜在申请人充分利用“科企专线”。相关潜在申请人或其专业顾问可将“科企专线-查询表格”及“上市申请前预沟通的补充资料(M119)表格”一并发送至“科企专线”的电子邮箱,来与上市科进行沟通。值得一提的是,“科企专线-查询表格”中特别列明潜在申请人可以要求与上市科开会讨论相关问题,上市科将视个案情况而定考虑有关要求。由此可见“科企专线”为潜在上市申请人与上市科进行更加高效直接的沟通提供了可能性。

 

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

 

一般而言,企业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后,其招股书即须在遮盖若干关键信息后在香港联交所专门用于信息披露的网站“披露易”上同步公开披露。但香港联交所特别指出,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一般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或产品尚未商业化的阶段。与其他行业相比,过早或长期披露公司的营运策略、专有技术或上市计划,可能会为这些公司带来过高的风险及引起同行竞争者的关注。

 

为帮助这些公司减轻有关风险,香港联交所自联合公告之日(2025年5月6日)后,将允许此两类公司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版本。即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人可以在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聆讯后,才首次公开披露其招股书草稿,大大缩短了此两类申请人自公开上市计划到成功上市之间的时间跨度。

 

自动符合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创新产业公司规定和外部认可规定

 

香港联交所也同步更新了《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指南》”),指出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第18C章的特专科技公司和第18A章的生物科技公司将被视为已满足《上市规则》第8A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规定和外界认可规定,即符合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上市应满足的创新产业公司资格。这一更新大幅降低了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寻求以同股不同权架构进行上市申请的难度。需要注意的是,香港联交所亦同步在更新的《指南》中强调,此两类公司仍须遵守《上市规则》第8A章和《指南》第2.2章对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上市所适用的其余所有规定。

 

 注释 

[1]指《上市规则》第18C.01条规定的,主要从事(不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一个或以上的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或销售的公司。特专科技行业或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指香港联交所公布并不时更新的指引中所列的特专科技行业名单内的行业或可接纳领域,目前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i)新一代信息技术;(ii)先进硬件及软件;(iii)先进材料;(iv)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v)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2]指《上市规则》第18A.01条规定的,主要从事生物科技产品、流程或技术的研发、应用或商业化发展的公司。

[3]指《上市规则》第8A.02条规定的产生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架构。不同投票权是指附带于某特定类别股份大于或优于普通股投票权的投票权力,或与受益人于发行人股本证券的经济利益不相称的其他管治权利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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