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与监管要求
作者:张晗 时间:2024-01-10

 

一、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

(一)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概述

 

广义的股权激励包含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式、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由此,大量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不同的激励方式

 

狭义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而限制性股票分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推出科创板试点至2020年创业板改革之前,上市公司主流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注册制放开后,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均引入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融合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期权两个工具的优势,推出后成为双创板块主流的激励工具选择。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预先设定的考核条件后,激励对象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在本公司的股票。

 

3.股票期权: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选择行使或放弃该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偿还债务。

 

4.股票增值权: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配股权――比较常用于外籍员工的激励。

 

5.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二、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监管要求

(一)主要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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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要求

 

根据上述规则,对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监管要求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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