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通”正式通航,开启互联互通新篇章
作者:夏雪 孟梓艺 时间:2022-07-28

 

“中瑞通”扬帆起航

 

2022年7月28日,伴随着上市钟声的敲响,首批四家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的A股上市公司成功登陆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瑞交所”),标志着“中瑞通”正式通航,开启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新篇章。

 

 

 互联互通机制的最新发展

 

2022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监管规定》),正式宣布将原有“沪伦通”机制进行双向扩容,其中,“西向”(即符合条件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GDR”)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和德国,“东向”(即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CDR”)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拓展至包含上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并在中国存托凭证(CDR)发行过程中引入了融资功能。

 

2022年3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及相关业务配套指引,细化了证券交易所层面存托凭证上市、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2022年7月22日,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在获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批准后,正式公布修订后的瑞交所上市规则,修订后的瑞交所上市规则自2022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2022年7月28日,瑞交所GDR板块迎来首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截至目前,“沪伦通”及“中瑞通”机制下实现“A+G”两地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增至9家。

 

 

瑞士GDR发行上市要求

 

 

1、《互联互通监管规定》有关GDR发行相关规定:

 

 

 

2、瑞士监管机构有关GDR发行相关规定:

 

 

 

瑞士GDR发行上市涉及的境内外审批程序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须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境内有关审批程序

 

 

 

3、瑞士有关审批程序

 

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须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对GDR发行上市申请的批准,以及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对GDR招股说明书的批准。

 

 

4、示意性上市时间安排

 

根据我们参与瑞士GDR项目的经验及市场情况,通常完成瑞士GDR上市的周期约需4个月。若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涉及安全审查或军工事项审查等特殊情形则可能需要更长的审批周期。

 

 

首批“中瑞通”企业发行概况及展望

 

“中瑞通”首批企业中,竞天公诚全程参与了格林美(002340.SZ)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项目并担任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中国境内法律顾问。首批“中瑞通”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总规模约15.23亿美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据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包括三一重工(600031.SH)在内的6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拟发行GDR并在瑞交所挂牌上市;欣旺达(300207.SZ)等2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拟发行GDR并在瑞交所或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瑞士是欧洲主要金融中心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离岸财富目的地。瑞交所是欧洲最主要的交易所之一,是瑞士金融中心的基石。瑞交所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客户友好型的服务以及强大的合作伙伴网络,具有广泛的国际投资者基础,为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瑞交所还建立了专门的GDR上市和交易部门,能够提高GDR的可预见性和可交易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其流动性。随着“沪伦通”、“中瑞通”机制不断成熟,“西向”全球存托凭证业务将为境内上市公司登陆境外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成功落地及不断完善对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人民币国际化具有深远意义。期待在不远的将来境内证券交易所能够迎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开启“东向”中国存托凭证业务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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