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数字藏品运营团队的违约行为
作者:崔维 时间:2022-05-12

数字藏品交易过程中,数字藏品运营团队是一个重要的角色。通常,运营团队是启动一个数字藏品的发起人,它会在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上发布一个数字藏品并将其销售给数字藏品购买方。在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自身发布一个数字藏品的情况下,则数字藏品运营团队与交易平台的身份会存在竞合。

 

由于,数字藏品运营团队是数字藏品的重要源头,因此运营团队违约会导致数字藏品交易产生比较大的问题。

 

一、数字藏品运营团队

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

 

1、对合作方的付款违约

 

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可能会对合作方发生付款违约行为,可能发生的包括:

 

违约情况A1:对数字藏品对应作品的授权人的付款违约

通常,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在通过销售数字藏品获得收益后会向授权人支付版税,也可以理解为与授权人的合作费用。在运营团队与授权人发生矛盾,或者运营团队资金链发生困难的时候,运营团队可能会延期支付版税、甚至可能无法支付版税。这会给作品权利人带来损失、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出现的最为极端的情况是,如果作品权利人认为其可以终止授权协议,那么可能会影响数字藏品的流通和合法性。

违约情况A2:对其他合作伙伴的付款违约

数字藏品运营团队的合作伙伴可能包括:数字藏品交易平台、NFT技术链提供方、NFT技术服务商、宣发公司、渠道合作商、品牌代言人等,针对这些合作伙伴,数字藏品运营团队都有可能需要向其付款,例如向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支付佣金、交易手续费,向NFT技术服务商支付技术服务费,向宣发公司、渠道合作商、品牌代言人支付品牌服务费用等。比照虚拟币的支付模式,在部分情况下,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可以与合作伙伴协议通过数字藏品来支付一部分服务费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服务费仍然是数字藏品领域的主流情况。同样地,在运营团队与合作伙伴发生矛盾,或者运营团队资金链发生困难的时候,运营团队可能会延期支付服务费用。

 

根据通常的经验,一旦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出现多次违约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引发运营团队破产,进而导致运营团队无法继续运营数字藏品。

 

2、对数字藏品购买方的承诺违约

 

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可能会对数字藏品购买方发生无法履行承诺的违约,可能情况包括:

 

违约情况B1:无法向数字藏品购买方交付数字藏品

理论上来讲,这样的情况并不应该发生,但我们在实际购买数字藏品的案例中了解到,有部分购买方已经付款成功,但最终被退款、运营团队未能交付数字藏品。我们理解,在现阶段,这应该属于相对少的违约情况。

违约情况B2:无法向数字藏品投资机构交付数字藏品

在未来市场中,投资机构可能会大批量购买数字藏品。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来购买数字藏品,更会寻求一级市场发行的方式来购买数字藏品、直接参与数字藏品的发行。在投资机构参与一级市场的情况下,如果运营团队最终因为版权、技术等原因没能发布数字藏品,那么就会构成对投资机构的交付不能。数字藏品运营团队无法向投资机构交付数字藏品的行为会直接导致诉讼的发生,这在未来市场中应该属于常见情况。

违约情况B3:数字藏品对应的权利来源出现瑕疵

一方面可能是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并未获得授权而发布数字藏品,另一方面可能是运营团队确实获得了授权但授权链条不完整导致侵权。在第一种情况下,若数字藏品运营团队明确告知购买方已经获得数字藏品对应授权,则涉嫌诈骗,在金额较大或者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情况下会直接触发刑事犯罪。而不论哪种情况,都构成数字藏品运营团队的违约。

违约情况B4:运营团队因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数字藏品运营服务

这样的情况一定会大量存在,而且在未来就很快会发生。从运营团队解散的角度讲,对于数字藏品购买方的影响是可控的,因为理论上来说数字藏品的流通并不依赖于运营团队,而是在NFT技术链一直运转的情况下数字藏品就可以一直流通。严格意义上讲,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并没有向购买方承诺运营团队始终提供运营服务,运营团队对外承诺的通常是数字藏品本身具有权利来源、流通具有合法性。但从市场角度看,购买方一定更希望数字藏品运营团队是稳定的。

 

对于其他违约情况,可以被理解为并非与数字藏品特性直接相关的情况,例如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对于公司投资方的违约、对于员工的违约等,这属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所涵盖的通常情况,我们不多讨论。

 

二、针对数字藏品运营团队

违约行为的救济途径

 

首先,最为常用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民事诉讼。例如当数字藏品运营团队的相对方是一个机构,在该机构与运营团队之间存在一个合同,可能是认购数字藏品的认购合同、也可能是向数字藏品运营团队提供服务的服务合同或者其他类型的合作合同,机构已经向运营团队支付款项或者提供服务,而运营团队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合同的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追究运营团队的违约责任。

其次,针对认购合同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投诉的方式来予以救济,在投诉无法促使运营团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再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救济。针对数字藏品认购行为,若合同相对方已经将认购数字藏品的款项支付给了数字藏品运营团队,但数字藏品运营团队交付的数字藏品存在瑕疵,例如权利瑕疵,那么合同相对方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方式要求数字藏品运营团队按照承诺交付,或者要求退款,具体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这类似于通过网站购物所引发纠纷的行政投诉。

在极个别的情况下,若数字藏品运营团队的行为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相对方也可以考虑通过刑事立案的方式追究运营团队的刑事责任。因此,从团队自身角度看,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应谨慎地设计产品流程,并以合规的方式运营产品。

 

具体是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投诉,其考量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展救济行为所付出的成本。以上述认购合同为例,作为数字藏品的购买方,在处理小金额购买行为时会比较慎重地评估民事诉讼的成本从而决定是否开展民事诉讼。通常理解,对于小金额购买行为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的方式显得有点“重”,往往是购买方所不愿意采取的方式。尤其是针对数字藏品而言,一个数字藏品的购买价格可能是数十元、数百元、数千元不等,这会使得诉讼的性价比不高,通常使得购买方不愿意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此时购买方可能会选择行政投诉的方式予以尝试,例如上述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的方式处理。

 

由于数字藏品的特点,首先只存在电子合同,所以购买方要保留电子合同,例如通过数字水印的方式来保存电子合同,以便在投诉过程中出示合同或类似合同的文本。其次,基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类似的合同违约都会给个人维权造成极大的难度,所以,组成维权团体并集体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是更具有性价比的选择方式。

 

三、小结

 

数字藏品运营团队发生违约风险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从购买方、服务方的角度看,如何有效地降低数字藏品运营团队违约给自己带来的风险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仍然是相同的建议,数字藏品购买方在选择数字藏品的过程中,要适当考虑运营团队的稳定性,运营团队的稳定有利于降低购买方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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