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仕琪律师入选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时间:2016-02-23

日前,汤森路透旗下的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公布了2016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评选结果,竞天公诚上海分所合伙人孙仕琪律师以过去一年在金融、证券领域的争议解决业务表现卓越而光荣入选。

 

孙仕琪律师再获业界权威认可,竞天公诚全体同仁向孙律师及团队成员表示热烈祝贺。

 

评选公布后,孙仕琪律师接受了亚洲法律杂志专访(亚洲法律杂志2016年2月号),以下全文转发。为阅读方便,编辑对文字做了细微调整。

 

 

 

亚洲法律杂志ALB: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您认为在过去一年所代理的金融领域诉讼案件呈现出和以往案件哪些不同的新特点?

 

孙仕琪律师:首先,2015年的股市波动让股票、期货强制平仓纠纷、涉及操纵市场的行政调查案件增多。证监会2015年行政调查案件明显增加。很多市场参与主体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时,会请律师代为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甚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对赌纠纷、债券违约、P2P违约、信托或资管产品违约纠纷也明显增多。这类案件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具有周期性。

 

再次,金融机构主动选择诉讼仲裁解决纠纷的案件增多。以往金融机构通常优先选择私了,这里有保护商誉的考虑。但过去一年金融机构主动提起的诉讼或仲裁明显增多,我们相信这是一种进步。

 

亚洲法律杂志ALB: 在您去年代理的多起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件中,有哪些启示可供借鉴?

 

孙仕琪律师:第一,公司控制权纠纷的根源在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制度体系,最好的处置是从源头预防;诉讼仲裁结果会有倾向,但没有人会是赢家。

 

第二,股权结构和制度体系如何设计?建议企业经营者借鉴律师的诉讼思维——有些股东只看公司成长性和股权投资收益,不考虑自己的其他权益是否被保护;很多公司章程基本照抄公司法,完全没有可操作性和“可诉性”;有些公司疏于公司治理,连公章管理办法这种基本制度都缺失……从律师的角度看,这都是重大隐患。如果从一开始就从诉讼思维出发,把这些必要的制度落实到法律文件中,则股东或公司承受的风险就大大下降了。

 

另外插一句,公司控制权纠纷中,一些行为违法成本过低,反过来也助涨了此类纠纷。如公司高管或工作人员违法侵占公司证照和公章,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会给公司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

 

亚洲法律杂志ALB: 除了日常的法律事务工作外,我们注意到您对于法律理论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您目前比较感兴趣的理论研究领域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您目前有哪些研究心得?

 

孙仕琪律师:因为工作的原因,我更关注争议解决领域的法律问题,尤其证券纠纷方面,部分文章发在《中国证券》等杂志。

 

中国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本身还不成熟,又应对着可能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市场环境,可以说大家都有的难题我们有,别人没有的问题我们也有,比如政策和法律之间也许并不同步。再加上一些来自技术层面的冲击,比如高频交易,让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遇到新的挑战,这些复杂状况让我们的立法、执法尺度统一性方面都亟需加强。所以,为了更好的代表客户利益,要求我们必须从法理、从立法原意的高度深入研究,某种程度上讲,我们的研究包括实践,也是促进中国证券法规完善进程的组成部分。

 

亚洲法律杂志ALB: 今年在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划?

 

孙仕琪律师:首先当然还是服务好客户,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辜负客户信任是律师天职。

 

具体来说,今年会继续加大投入的是团队成长。法律服务品质的核心是人,我们团队成员都有名校背景漂亮履历,但一个团队的战斗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砺提升,而且越是复杂的案例越需要团队集体作战。客户需要的是市场上最好的法律服务,而不是你10年前的一张文凭。所以我们特别关注团队的知识更新和知识结构问题——法律专业上,我们强调要熟知甚至代表最新研究;非法律领域,我们强调广阔视野,现在很多案例涉及大量专业细节,完善的知识结构对律师表现帮助很大。另外就是继续打磨我们自己的服务流程规范,用制度而不是热情和投入来保证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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