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方法律服务评级机构 LEGALBAND 发布了2016年度中国十佳互联网金融律师榜单,竞天公诚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秦茂宪律师光荣入选。
LEGALBAND 的公告显示,十佳互联网金融律师榜单的评选核心要素包括客户及同行对该律师的评价、参与的重大交易或案件、工作经历等。
LEGALBAND 给出的秦律师上榜理由是:秦茂宪律师在近三年为中融金服、中投保等大规模互联网金融客户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其团队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平台提供了业界领先的稳健性及创新性。值得一提的是,秦律师团队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走势把握极其准确,能有效协助客户规避风险。
竞天公诚全体同仁对秦律师及团队表示热烈祝贺。得益于大家的出色表现,竞天公诚不仅在传统业务领域继续保持优势,而且在新兴业务领域锐意进取,已经成为在互联网金融、TMT 等领域有代表性的优秀法律服务机构。
榜单公布后,秦茂宪律师接受了我们的访问,以下是访谈内容:
Q:竞天公诚编辑部
A:秦茂宪律师
Q:201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违约案例频发,有人预测2016年 P2P 信贷领域会有更多重大风险爆发,您对此如何评价?
Q:从互联网金融诞生之初,监管与创新的博弈就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核心矛盾,所以这并不是新鲜话题,只是最近一段时间,泛亚、E租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案件引起了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关切和担心。
我个人认为,金融业的核心目标就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互联网以及相关技术的进步,让新的金融产品形态有了可能,从技术上提供了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率的可能,所以互联网金融的诞生乃至发展有其必然性。
但中国市场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们长期处于金融市场市场化程度不足、金融商品不够丰富的状态下,这样的金融市场状况配合举世闻名的高居民储蓄率,容易让某种程度上代表“更宽松监管”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成为风险高发的领域。
Q:LEGALBAND 在中国十佳互联网金融律师榜单公告里特别指出,您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走势把握极其准确,有效协助客户规避风险,您能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A:好的。互联网金融实在是太新了,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包括监管部门自身在内,也都有一个学习曲线。但是在国家互联网+战略下,监管部门没有一刀切做预防式严防死守,而是抱着开放的态度鼓励创新,这是非常负责的做法。
但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金融行业自身有悠久历史,也有丰富的风控体系。我个人因为曾经供职金融机构,这一层专业背景让我对金融监管体系既有来自第一线实践的切身感受,也有对管理层逻辑的认知,所以在具体判断上,有更高把握。
Q:您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什么预期?
A:我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仍然看好。当一种技术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显著提升效率的时候,你很难认为这种技术会失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伴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而且因为其发展势头迅猛,对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进服务、促进金融管理体质改革都有重大意义。金融是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系统,我期待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宏观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Q:作为律师,您怎样理解互联网金融与法律行业的关系?
A: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监管体系的发展,监管体系的核心就是法律。我们相信法律行业从业者能够在这个体系的构建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律师,我们的天职是服务客户,保护客户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在以实践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附:关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据某第三方机构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备受关注的 P2P 网贷市场高速增长,全年网贷交易规模达到了9823.04亿元,比2014年增长近288%。
秦茂宪 合伙人
办公地址: 上海
秦茂宪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
秦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机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各类有限合伙制/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等泛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证券发行与资本市场。
在泛资产管理领域,秦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参加谈判、起草项目文件、提供法律意见等,主要客户包括中国投融资担保公司、中融信托、中信信托、中关村领创金融、华宝信托、申万宏源、银河证券、天风证券、新华创新资本、兴业国信、兴业财富、国寿投资、新华富时、万家共赢、中融金服、先锋金融、长富汇银、通江集团等。
秦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私募基金讲师、信泽金资产管理业务培训讲师、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私募/上市总裁班特聘讲师、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华创投家同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律师协会基金研究委员会委员。
秦律师发表的以下专业文章均被《金融信托与资产管理》《信托周刊》《中国风险投资》《接力》《上海律师》等书籍和杂志全文收录或转载:《发改委新规对信托合伙模式的影响》《对发改委“打通”监管的解析——从 PE 信托的视角》《解读发改委<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两个基本概念的厘清》《合伙制 PE “浮盈税”及其他所得税相关问题》《一款“类信托”房地产私募产品的法律风险分析》《 PE “对赌”的主要形式及其在中国法下的障碍与实现》《国资背景企业担任GP问题分析》《FOT 模式(信托中的基金)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应用及相关法律问题》《信托参与PE股权投资案例评述》《有限合伙“单边协议”——实践、效力及风险分析》《信托+有限合伙模式所得税问题案例解析》《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模式与界限》。
秦律师的工作语言是中文和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