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竞天公诚律师团队代理的立体商标侵权行政诉讼案件“贝某公司与深圳某区市场监管局、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作为唯一涉及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及复议案例,入选该典型案例。
竞天公诚全体同仁向所有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的支持与认可表示诚挚感谢。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涉案商标权利人向某区市监局举报客户未经许可在其制造的产品中使用了与权利人注册的立体商标近似的商标。同时,商标权人还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查明:商标权人关联公司曾在牙刷类商品上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同款立体商标,后被美国专利商标局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和非功能性为由拒绝注册。商标权人关联公司还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款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10年8月获得授权,并于2020年8月保护期限届满。涉案商标权利人就同款产品外观及文字标识申请了多个图形商标。被控侵权产品并未使用商标权人文字标识,而涉案立体商标包含了商标权人的文字标识。
实践中鲜见同时涉及立体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交叉保护的案例。在本案前亦未有司法判决明确立体商标权利行使不能妨碍对公有领域技术的自由使用,案件处理难度较大。
本案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客户构成侵权、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处罚决定、行政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相关商标侵权诉讼也被一审判决认定商标侵权的不利条件下,二审法院最终全面支持了竞天公诚律师团队的主张,认定进入公有领域的外观设计不应轻易受立体商标保护,并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基于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深刻理解,以及充分的法律研究和证据检索,竞天公诚律师团队提出的上述观点获得了深圳法院的全面支持。正如深圳法院在本案的典型意义中指出的:
本案是一起立体商标侵权判定的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了司法实践中有关立体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能否重叠保护、如何准确界定保护范围的争议问题。针对曾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同款”立体商标,准确区分此类立体商标包含的显著性要素及审查标准,防止权利人以商标保护之名行技术垄断之实,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单位处理类似立体商标侵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