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联合上海仲裁委员会、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所在地共同举办了浦江·金融法律系列沙龙(第八期)“在创新与守成之间—新规视角下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面面观”专题讨论会。本次讨论会聚焦《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私募办法》),采用沉浸式讨论的形式,邀请了国内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同业公会的相关专家以及数十家资产管理规模超百亿的机构法律事务负责人、各机构金融从业人员、律师、仲裁员、仲裁机构人员共同进行深入的互动探讨。竞天公诚林晓君律师出席了本次专题讨论会并作为话题引领人就私募新规对争议解决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本次专题研讨会还特别邀请了竞天公诚的路银雷律师、李子阳律师、沈喜波律师以及卢钊永先生就基金退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义关系、合伙型基金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台上嘉宾进行了互动和交流。

开场致辞
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季立刚先生为本次活动致开幕辞。季院长首先预祝本次活动顺利举行,并分别介绍了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的建设情况、《私募条例》/《私募办法》的出台意义与背景以及仲裁作为解决私募基金纠纷的独特优势。季院长指出:国内基金行业主体要有在全世界范围内竞争的意识,同时与之相匹配的基本规则和行为方式需要不断进行改良优化,期待各位嘉宾能够积极建言献策。最后,季院长表示欢迎各位与会嘉宾积极参加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举办的后续活动。

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季立刚先生
上海仲裁委员会总法律顾问李昱女士为本次活动致开幕辞,代表主办方上海仲裁委员会对到场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李总法首先介绍了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的基本情况,提到从2023年数据来看,金融类案件数量在持续上涨,涉及私募基金的案件数量增幅很大,案件复杂程度和专业程度明显增加。最后,她表示期待在此次会议上听到来自学界、实务界的不同观点,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上海仲裁委员会总法律顾问李昱女士
话题一:《私募条例》/《私募办法》下的行业监管格局及趋势解读
引导嘉宾重阳投资总裁兼首席风险官汤进喜先生回顾了基金行业监管和立法的发展历史。他指出,市场化竞争和行业监管模式会是影响行业格局的两大重要因素,好的监管模式不仅能帮助防范风险,更可以有效促进行业的发展。引导嘉宾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先生介绍了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现状以及《私募条例》的制定思路,他指出《私募条例》的出台在原有规范基础上给监管提供了更丰富的监管手段及更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化解和防范私募乱象准备了“武器”,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威慑。

重阳投资总裁兼首席风险官汤进喜先生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先生
话题二:《私募条例》/《私募办法》背景下的私募基金风险防范
引导嘉宾国泰君安资产托管部法务负责人张展搏先生就近年来私募基金频繁发生“暴雷”而造成投资者大幅亏损的现象,深入探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风险防范问题。他表明风险防范是金融行业需要正视的一个重要议题,并结合《私募条例》/《私募办法》就多层嵌套、适当性义务等问题的风险防范进行了经验分享。引导嘉宾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雨乔女士从实务角度,就基金合同的效力问题、基金财产独立性问题和基金退出清算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她认为,尚未能确认的部分问题可以从目前的审判裁决实践中得到解答。

国泰君安资产托管部法务负责人张展搏先生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雨乔女士
话题三:私募新规对争议解决的影响
引导嘉宾竞天公诚上海分所合伙人林晓君女士结合其多年金融审判工作经验以及作为律师和仲裁员的丰富经验,介绍了《私募条例》对争议解决的总体影响和具体影响,对私募基金合同的法律适用、诉讼主体、保全执行、行为效力和责任判定问题展开了深入的分析,并就私募基金溯及力问题、财产独立性问题及基金双备案制度、适当性义务等问题,结合以往司法实践裁判思路,分析了《私募条例》背景下对私募基金争议解决的影响。引导嘉宾平安信托特资风控法律经理高莉丽女士从争议解决的角度出发,解读了私募新规对于管理人责任认定的影响,结合《私募条例》的具体规定对于关联交易、利益冲突、清算僵局等问题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竞天公诚上海分所合伙人林晓君女士

平安信托特资风控法律经理高莉丽女士
话题四:私募新规下的行业主体责任新边界
引导嘉宾景林资产合规风控负责人秦子甲先生结合私募新规以及国内外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分享了其对于私募基金中的合格投资者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解,并表示合格投资者制度作为私募基金的“门槛”,随着严监管制度的执行,管理人需要严格对合格投资者资质进行审查。引导嘉宾招商证券资产托管部法务负责人龙文鹏先生就托管人的传导责任尺度与边界、托管方与外包方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差异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托管人传导责任的实际案例为引,对托管人面临的现实问题展开了探讨。

景林资产合规风控负责人秦子甲先生

招商证券资产托管部法务负责人龙文鹏先生
在场的嘉宾在四组引导专家的带领下,围绕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监管范围、《私募条例》/《私募办法》中涉及到的过渡期和负面清单和基金退出、私募基金刑民交叉、定价、基金份额质押、基金份额归属、私募基金交易关系、信义关系、负面投资清单及私募基金纠纷涉及的外部第三人、基金合同签署、托管人和管理人的利益冲突、金融外包运营服务机构法律责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互动。

闭幕
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秘书长龚骏先生为本次活动致闭幕辞。龚秘书长首先感谢各位嘉宾到场支持本次活动,并表示本次活动的讨论十分热烈、内容深刻;来自国内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同业公会的相关专家以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律师、仲裁员、仲裁机构人员为本次活动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希望各位与会嘉宾能够与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一起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贡献力量。

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秘书长龚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