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远、赵枫律师受邀参加《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司法新进展》 金融法治论坛座谈会并作专题发言
时间:2023-10-19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引发社会和学界广泛关注。该案一审判决不仅对各争议焦点和被告责任作出详细论述,更在因果关系认定、董监高和中介机构责任分析等方面作出突破性举措。该份判决对于证券虚假陈述司法实践和长远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9月27日晚,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举办“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司法新进展——从五洋债、康美药业到乐视网案”主题研讨活动,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协办单位共同参与。本次活动邀请到证券法学权威学者和实务专家出席。竞天公诚合伙人刘思远律师、赵枫律师专注于证券合规和证券诉讼,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受邀参与本次研讨,并通过直播形式带来主题分享。以下为刘思远律师及赵枫律师的活动发言概要及视频回顾。

 

刘思远律师发表的演讲主题是《中介机构过罚相当民事赔偿责任的演变》,内容概要如下:

 

推定故意所导致的问题

 

刘律师首先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带我们回顾了近二十年来虚假陈述案件中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演变过程,明确指出早期认定中介机构承担全部连带责任,系受只要违反业务规则就推定主观故意的裁判思路主导,五洋债判决甚至用了“装睡的看门人”的措辞。但事实上中介机构所有的瑕疵都必然违反执业规则,那么在这一裁判思路下,导致中介机构只要出错,必是故意,不存在过失的谬论。

 

近三年,从中安消案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出台,立法和司法实务界开始纠偏,明确过失承担比例连带责任而故意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而乐视案真正做到了精细化认定各中介机构过错程度。

 

中介机构风险敞口仍难估量

 

但当中介机构身陷虚假陈述诉讼,其风险敞口目前仍然很难估量。

 

首先,起诉规模无法估量。尤其在股票虚假陈述诉讼中,无法确定会有多少投资者来起诉、索赔多少,乐视案两千多投资者既已索赔66亿。

 

其次,责任比例无法估量。单一履职瑕疵,到底属于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可以被推定为故意,给予多少比例的连带责任,各地司法实践极不统一,有被行政处罚但仅被认定承担0.5%赔偿责任的中介,也有仅被采取监管措施却被认定承担100%赔偿责任的中介。

 

再次,前置程序取消后的诉累无法估量。但凡发行人被起诉,就可能有一连串的中介机构一起坐在被告席,其中不乏大量的碰瓷式起诉,但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下,中介机构还得承担倒置后的举证责任。

 

最后,跨证券类型、跨市场索赔的后果无法估量。乐视案中,本所代表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面对的并不是非公开发行投资者的起诉,而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起诉。一旦败诉,意味着以后同一发行人的非公发市场和公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A股市场和H股市场,都可以跨证券类型和跨市场索赔,中介机构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边界完全无法预计。

 

司法裁判对金融环境的影响

 

如果中介机构对自身风险敞口无法预期,那么折射到经济层面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最直接的,头部中介机构主动限缩业务。五洋债后很多头部律所和团队不再承接境内发债业务,避免只收十几万律师费却承担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的风险敞口。

 

更深层的,违背金融产品制度设计初衷。仍以乐视网为例,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在信息披露、审查条件、受众类型、尽调深度等各个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如果两者可以跨市场索赔,中介机构在做两个不同类型项目时就需要拉平标准,非公发快速融资的制度设计初衷就不存在了。

 

由此可见,一个判决的示范效应,可以直接作用于整个金融市场环境,这就需要我们更审慎和精细化地作出责任认定。乐视网判词的最后一页写道:法治兴则市场强,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法律共同体以之共勉!

 

▲刘思远律师发言视频

视频来源于胜数学院

 

赵枫律师发表的演讲主题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精细化审判的进阶与启示》,内容概要如下:

 

赵枫律师从五洋案、康美案、乐视网案的判决对比出发,分析了精细化司法审判的逐步体现,以及给实务操作带来的新启示。赵枫律师同时呼吁司法实践继续延续乐视网一审判决的精细化审判思路,并提出可供继续关注的五大问题,包括被诉主体、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认定、不同证券交易的特殊性,以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赵枫律师认为,第一、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同时将中介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列为被告,一定程度与《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不符,应注意区分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原告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外部索赔关系,以及中介机构与其合伙人之间责任承担的内部法律关系。第二、前置程序取消后,中介机构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被诉已成为常见情形。但虚假陈诉司法解释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尚未得到充分落实。实践中,有大量案件中投资者未能举证证明中介机构就虚假陈述行为出具意见,在此情况下中介机构仍需要提前进行举证责任倒置,提交大量底稿,造成过重诉累,也消耗了司法审判资源。赵枫律师呼吁司法实践可以更加关注举证责任倒置的时点,进一步落实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三、因果关系不仅存在于投资者交易决策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也需要考虑虚假陈述行为与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之处的因果关系。中介机构并非发行人/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产生者,其意见本质是基于核查工作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提供背书。因此,只有在发行人/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中介机构对虚假陈述行为发表了背书意见、且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三个要件都满足的情况下,中介机构才应承担责任。这一因果关系在康美案、乐视网案中得到了关注,也应得到其他虚假陈述案件审判活动的关注。第四、考虑到证券市场交易特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作出了大量的推定性认定规则,例如揭露日、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但资本市场具有复杂性,不同板块和交易方式区别明显,部分推定规则的适用可能存在障碍。以新三板为例,做市商制度不同于集中竞价交易制度,做市商交易产生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变动是否仍然可以适用价格敏感性测试来判断重大性值得进一步考虑。第五、不同资本运作行为在整体融资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不同,这也决定了中介机构在不同资本运作行为中承担的核查义务和重点有所不同。精细化审判可以更加注重不同中介机构、同一中介机构在不同资本运作行为中的不同职责。同时,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或审计活动与工作时所获取的信息、评估的风险环境、核查或者审计技术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乐视网一审判决已经充分关注到了发行人财务造假隐蔽性,以及核查方法/审计技术发展程度给中介机构带来的影响,尽可能将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还原到工作执行时。这一点希望能够得到更多司法审判的关注和延续。

 

▲赵枫律师发言视频

视频来源于胜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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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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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809 1385

liu.siyuan@jingtian.com

刘思远律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刘律师已代表近百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对证券监管调查与行政处罚、完善证券合规体系和应对投资者提起的维权诉讼。刘律师执业期间曾办理中信证券司度案、雅百特财务造假案、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诉讼案等经典案件。刘律师为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财新网”专栏作家,被钱伯斯评选为“证券诉讼领域”推荐律师,并连续多年被LEGALBAND评选为合规领域“中国顶级律师”,多年被Benchmark Litigation评选为“政府与监管领域”、“国际仲裁”推荐律师。刘律师所办理的中信证券司度案、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案分别被《商法》评选为2018年度及2019年度“年度杰出交易”。

 

赵枫

合伙人

010-5809 1595

zhao.feng@jingtian.com

赵枫律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业务研究会秘书长。赵律师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和JD学位,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财务管理专业)。赵律师的执业领域专注于证券合规与诉讼、争议解决、反腐败监管与调查,尤其擅长办理涉及财务、金融背景的案件,并具有丰富的为境内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董监高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赵律师曾办理乐视网虚假陈述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中信司度案、首单上市公司因证券犯罪适用涉案第三方制度合规建设案等多件案件。赵律师服务的客户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瑞幸咖啡、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赵律师于2022年被DAWKINS资本市场客户指南评选为证券合规与诉讼领域后起之秀,被LEGALBAND评选为2018年度“中国律界俊杰3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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