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春晖 合伙人
北京、上海
  • 专业领域: 诉讼、仲裁、能源与自然资源、银行及金融、知识产权
  • 工作语言: 普通话、英语
  • 电 话: (86-10)58091561
  • 邮 箱: fang.chunhui@jingtian.com
  • 专业领域: 银行及金融、诉讼、知识产权、能源与自然资源、仲裁
  • 工作语言: 普通话、英语
  • 电 话: (86-10)58091561
  • 邮 箱: fang.chunhui@jingtian.com
方春晖律师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律师曾任电站工程师及专业组长9年,任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国际电力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4年,对于电站建设的立项、可研、初设、招标、施工、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验收、设备技术问题以及性能问题的处理等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为他帮助客户解决与电站工程及类似的大型工业工程相关的纠纷问题带来很大帮助。
                                                                                              
方律师洞悉大型复杂工业工程的关键要素和内在逻辑,对FIDIC等多种国际工程合同条件有基于实践的深度把握,擅长处理该等合同条件下的争议。他对于实践中各种设备问题、技术问题、项目管理问题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和深刻理解,擅长区分重点事实、清晰阐述技术问题因果关系,提炼明晰坚实的事实逻辑;精于根据合同条件、案件事实、历史判例就法律问题提出深刻见解;在此基础上组织全面、细致而有力的诉讼或应诉思路。
 
方律师既善于跟技术专家合作,协助其理解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关联,进而形成清晰而有利的专家意见;也善于向法庭或仲裁庭就技术问题及项目管理专业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裁判人员正确理解重要的基本事实逻辑关系,为法律问题的判断奠定基础。
                                                                                              
方律师代理过众多国际和国内的建设工程案件、包括代理国内知名EPC公司在位于伦敦、新加坡(SIAC)等仲裁机构的国际仲裁。方律师还为客户提供国际工程项目谈判、合同审查、项目管理过程法律问题咨询,涉及索赔、延误以及与技术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此外,由于谙熟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技术,方律师在处理涉及工业和技术问题的纠纷时也擅长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
 
方律师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获工学士学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获法学硕士(LL.M.)学位。他于2004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另外还拥有工程师、PMP和专利代理师资格,为ALB 2024年中国地区仲裁特别推荐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教育背景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法学硕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律硕士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工学士

 

工作经历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某跨国公司亚太区项目管理总监

某发电厂主任工程师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

专利代理师

工程师

代表某大型EPC公司在中东某光伏电站的合同争议,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仲裁。该案件因涉及与特别的技术问题有关的设计缺陷,作为主办律师相关技术背景在选择专家证人、确定仲裁思路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代表某大型电力建设公司在东南亚某水电站施工合同纠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该案件共有17项仲裁请求,涉及FIDIC合同项下工程误期、项目变更、项目部分接收、同期延误、指定分包商违约、疫情导致延误、浮时所有权等争议。争议点多、问题复杂,需要与第三方专家高效沟通配合。作为主办律师的技术背景和项目管理经验极大地提升了与项目团队的沟通效率,启发有益的仲裁思路,并且有效地协调和支持了工期专家的分析工作。

为某突尼斯光伏电站项目提供项目履行过程法律服务,包括参加项目会议、提供法律意见、撰写索赔报告等。

为某阿联酋光热电站项目撰写履行过程中的索赔报告。

为某南非光伏项目撰写EPC合同法律意见。

为沙特某大型燃气联合循环电站项目撰写EPC合同法律意见。

为某孟加拉国1000MW火电项目撰写索赔分析报告。

代表某公司与知名美国EPC公司某越南项目合同纠纷交涉/仲裁(SIAC)。

代表某公司与知名法国EPC公司某LNG项目合同纠纷交涉/仲裁(CIATEC英文仲裁)。

代表为某孟加拉围海造陆项目合同争议提供法律咨询及临时仲裁。

代理某大型中国EPC公司在利比里亚伐木承包合同纠纷的涉外仲裁。

为某铁路监理公司在几内亚铁矿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代表国内某设计院处理与印尼某大型铝业公司之间监理合同纠纷的仲裁。

代表通用电气与国内知名电力公司之间大型发电设备供应合同纠纷的仲裁。

代表国内某电力建设公司处理与哈尔滨某公司就印度纳佳项目主要发电设备供应的纠纷。

为某央企在迪拜的光热电站项目提供法律咨询。

为某央企承建某外国大使馆项目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某客户4.5亿元水电站股权转让案,最高院再审胜诉。该案系原审一审(某省高院)败诉情形下接手,经上诉至最高院判决发回重审,后胜诉。代理过程中深入分析阐明了本案股权转让合同相关条款“对赌”的性质,突破了一般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障碍,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为客户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代理某亿元保理案件仲裁,在客户自己以及众多其他律所认为“必输”的情况下,积极调查取证,深入说理论述,代理意见被仲裁庭采纳,取得“假保理,真借贷”的胜诉裁决。

华能某发电公司与某电建公司燃机电厂施工总包合同仲裁案。

代理某客户4.5亿元水电站股权转让案最高院再审胜诉。

某央企建工集团呼和浩特市政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胜诉。

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本请求金额约1.3亿元,反请求金额6000万元,胜诉。

国内首例应用“刺穿面纱”原则否认董事会决议担保授权并赢得价值亿元担保合同无效判决。

代理某公司水处理项目EPC合同纠纷案。

代理某公司完成国外转让煤气化技术全过程法律服务,并作为客户授权代表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

马来西亚SABAH SPR 100MW 燃机BOP-DCS ,DEH项目管理。

越南山洞电厂#1,#2 2*110MW项目管理。

印度阿达尼电厂(ADANI TUNDA)一期二期2*330MW控制系统项目管理。

土耳其Biga电厂3X135MW机组DAS、CCS、SCS、ECS、BMS系统项目管理。

哈萨克斯坦AES项目#1抽凝机组改造(60MW)项目管理。

菲律宾CALACA 2*150MW DEH/ETS项目项目管理。

2023 Annual Review of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published on China Law & Practice

《国际工程纠纷中以重大过失突破免责条款之路径》,载《威科先行》及《律商网》。

《LEG2/96缺陷责任排除条款在新能源项目保险合同中的适用》,载《威科先行》及《律商网》。

《越权担保民事责任问题及规则构建》,载《威科先行》及《律商网》。

 A Federal Circui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The Launch of China’s New National Appellate IP Court,published on Chinaipr.com

《计算机软件出口管制研究》,载2019年《知产力》。

《Github的盛宴与Hangover:开源软件的著作权法律风险》,载2018年《知产力》。

《Uber商业秘密案:辩方策略与“反证据开示手段”》,载2018年《知产力》。

《对华301调查反馈意见及听证会作证意见的基本情况分析报告》,主撰稿人2017年10月。

《对留置权概念的立法比较及对其实质的思考》,载法学核心期刊《法学评论》2004年第二期)。

《优先权的理论和立法问题》,载法学核心期刊《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

《200MW汽轮机通流改造》,载《江苏电力技术》2002年第三期。

《200MW汽轮机组第20级围带碰磨原因分析》,载《江苏电机工程》2001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