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指对特定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区域(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以及各类单体建筑等),根据城市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改善、保存维护或者拆除重建的三类更新活动。其旨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赋予城市发展的新动能。主要有三种模式类型,即政府型、政府主导下的开发企业参与型和开发企业主导型。现代意义上的大规模城市更新运动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综合了改善居住、整治环境、振兴经济等目标;在最早的工业化国家英国,城市更新的任务不仅是城市物质环境的改善,更具有广泛的社会与经济复兴之义。
目前尚无全国性的城市更新法律法规,东南沿海部分地区制定有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2015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16年)及其实施细则、《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2016年)等。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东四三至八条胡同历史文化街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四方大厦改造项目
朝阳庵新大都园区改造项目
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及开发项目
首汇广场企业公园项目
金融街国际酒店改造项目
嘉创二路4号地定向安置房项目
百子湾艺绽文创空间项目
潮驿178项目
兆龙饭店项目
竞天公诚作为上述城市更新项目的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融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及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等方面的工作。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细致的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竞天公诚对于城市化深度发展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竞天公诚拥有一支代表国内最优秀业务水平的专业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律师团队,在诸多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复杂交易领域,包括并购、融资、开发、建设、租赁和资产管理、基金设立、争议解决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房地产经济亦发展出以城市更新、园区地产、康养地产、大型体育赛事地产联动开发、IDC数据中心建设等在内的新业态和新类型。在传统领域之外,竞天公诚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团队紧跟时代发展,把握新经济的脉搏,深入细致学习和研究国家新法规、新政策,并结合多年来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传统房地产与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的经验,助力客户不断开拓经济新业态和新类型,已形成较大的市场影响力,享有较好的市场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