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众安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本项目是众安集团有限公司分拆旗下物业管理服务在联交所独立上市。众安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浙江省的综合地区性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作为Guanze Medical Information Industry (Holding) Co., Ltd.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Guanze Medical Information Industry (Holding) Co., Ltd.是一家立足于中国山东省的医学影像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提供医学影像胶片产品及医学影像云服务。
作为美皓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美皓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最大私人牙科服务提供商。
作为濠暻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濠暻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物联网应用数据传输、处理服务商及通信设备供应商。
作为中康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中康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健康大数据服务商,为医疗产品制造商等客户提供包括数据洞察解决方案、数据驱动发布及活动、SaaS产品等综合服务。
作为德盈控股国际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德盈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是第二大国内角色知识产权公司。
作为保荐人和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就中国通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中国通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山西省领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作为森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森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压力设备制造商及综合压力设备解决方案供应商。
作为Vesync Co., Ltd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Vesync Co., Ltd在设计、开发和销售智能家居产品方面在行內处于领先地位。
代表保荐人参与竣球控股有限公司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项目。
作为保荐人和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常达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常达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服装标签和装饰品制造商。
作为保荐人和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本项目是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分拆旗下商业运营服务及物业管理服务在联交所独立上市。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商业运营服务供应商。
作为台州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台州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台州市领先的原水及市政供水服务供应商。
代表保荐人参与尚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项目。
作为360鲁大师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360鲁大师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个人电脑及智能手机硬件和系统评测及监控解决方案供应商。
作为途屹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途屹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知名及活跃的出境旅游产品及服务供应商。
作为保荐人和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博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博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一家专注于制造和销售无缝和传统贴身衣物产品的公司。
作为彼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彼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及香港提供热成像产品及服务、自稳定成像及服务及通用航空产品及服务。
作为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河南省许昌市一带最大之房地产开发商。
作为保荐人和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就亮晴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亮晴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的一家医学美容服务供应商。
作为创升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就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创升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金融及证券服务供应商。
代表保荐人参与火岩控股有限公司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项目。
代表中国育儿网络控股有限公司参与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项目。
代表网龙网络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 网龙网络有限公司)与百度控股有限公司在2013年签署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网龙和其他股东以总计19亿美元的价格向百度出售他们持有的91无线股权。此交易在2013年被《商法》月刊评为“年度最佳境内并购交易”,在2014年被《中国法律商务》评为“年度最佳并购项目”和“年度最佳科技、媒体和电信项目”,并在2014年被《中国法律业务年鉴》(China Law & Practice)评为2014年“年度最佳电信、媒体和科技交易”。陈律师在此前还担任保荐人和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参与了网龙2007年在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行,并在2008年代表网龙转往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