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起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件以调解结案
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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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与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交互数字技术公司、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和IPR许可公司(下称“IDC公司”)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一案(下称“标准使用费纠纷案”)向双方当事人同日送达了再审裁定书以及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以调解书的方式替代原审判决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费率纠纷。该案开启了中国司法认定费率的先河,其审理过程以及最终解决方式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费率纠纷有重大影响。
华为公司与IDC公司有一系列纠纷。除了此案纠纷之外,华为公司还起诉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下称“反垄断案”)。该案认定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除停止侵权之外,其应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两千万元。该案判决业已执行,双方服判。该案不仅当年被人民法院报评为年度十大案例之一,2018年也被评为改革开放40周年40个重大司法案例之一。
本所赵烨律师代表华为公司参与了华为公司与IDC公司的前述反垄断案以及标准使用费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申请程序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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