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的广州某公司诉商评委商标撤销争议行政案件获胜
时间:2011-01-1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于2010年11月19日对广州某外资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商标撤销争议行政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广州某公司在该案中获得胜诉,北京高院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即判令撤销商评委做出的第13384号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就该公司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做出裁定。竞天公诚在上述案件中担任原告广州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本案是商标争议程序中涉及商标在先权利纠纷的典型案件。本所在诉讼中代表客户主张,商评委在评审中自动审查商标在先权利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法律原则,对商标争议被申请人的诉权和实体权利均造成了侵害。北京高院的上述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以上意见的支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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