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前局长刘建中加盟本所担任台湾事务部首席顾问
时间:2012-03-20

2012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协调局局长刘建中先生加盟本所,作为台湾事务部全职首席顾问主持并领导本所涉台法律服务的工作。刘建中先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立法制定参与者,并曾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全国各地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突发事件、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在促进两岸交流交往、经贸发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等工作方面卓有建树,在海峡两岸政府、企业界拥有极高的声望。

 

本所台湾事务部是为台湾客户及台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设部门。台湾事务部的服务领域包括海峡两岸(包括港澳涉台)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直接与间接投资,证券发行,公司合并、收购、兼并、重组业务,项目融资,船舶、飞机等资产融资以及银团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台经济政策研究等。除刘建中先生外,本所台湾事务部的成员还包括本所诉讼仲裁部、公司部、国际投资和金融部中拥有丰富涉台法律服务经验的合伙人彭学军、王为民、梁淳蔚、杨铭、董纯钢、吴杰江、邓友平、李卓儒等。

 

台湾事务部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法院及仲裁机构保持着紧密的工作联系。台湾事务部以为客户提供富有成效的全方位服务为宗旨和目标,因此在工作中特别注重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法规,以及协助客户争取海峡两岸政府的支持与配合。

 

台湾事务部能够以普通话、闽南话、英文等语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附:台湾事务部首席顾问刘建中简历

 

 

教育背景

  • 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专业

 

 

工作背景

  • 1986至1991年工作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办公室秘书,研究室副处长、调研员
  • 1991年至2000年,工作于海峡两岸协会秘书,协调部副主任、调研员,经济部主任
  • 2000年至2005年,工作于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处长、副调研员
  • 2005年至2012年2月,工作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协调局副局长、局长。
  • 2012年3月,加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台湾事务首席顾问。

 

 

资格

  •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
  • 中国海关总署缉私局特邀督察员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 上海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中心顾问
  •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顾问

 

 

业务范围

涉台(港澳涉台)民事争议解决;刑事案件处理;商事仲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投资法

 

 

主要业绩

刘建中顾问在海峡两岸(港澳涉台)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刘建中顾问曾任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多个部门领导工作,参加过海峡两岸历史性的汪辜会谈、陈江会谈和两岸两会事务性工作商谈,业务涉及政治、经济、文教、科技等多领域,尤其对两岸政商谈判、协调、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突发事件等权益保障及所涉台法律法规等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立法制定参与者,并于1995年、2010年在全国人大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在职期间还负责协调处理全国各地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突发事件、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组织过全国、两岸经贸、法律、仲裁、知识产权、商标、广告等大型研讨会议、协调和调处工作;兼负责全国涉台维稳工作、信访工作;为两岸交流交往、经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两岸同胞权益保护工作卓有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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